(1)成套設備進口即期或遠期付款保函。進口方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給出口方一定比例的訂金(一般10%),其余貨款由進口地銀行開立保函,保證進口方的大部分貨款可憑貨運單據(jù)即期或遠期付款,小部分貨款(約5%)在設備正常運轉期滿,憑廠方設備運轉期滿證書支付。如果進口方無力付款,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
(2)租賃保函。租賃保函是由擔保銀行向出租人出具的擔保文件,保證承租人一定按照租賃協(xié)議的條款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不付租金,則由擔保銀行支付。
(3)加工裝配保證。進口方銀行應進口方要求,向出口方保證,進口方如期加工出口成品償還機器設備價款。否則,由擔保銀行代為償付。同時,進口方也可要求出口方提供保函,保證支付工繳費。
(4)投標保函。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書時,必須隨附銀行的投標保函。開標后,中標的投標人先前附來的銀行投標保函立即生效。投標保函的金額一般為招標金額的2%-5%。當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撤銷投標,或者中標后不能同業(yè)主訂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約保函時,擔保銀行要負責付款。
(5)還款保函。在國際間對金額較大的成套設備或工程項目交易,出口方常要求進口方預付一定金額的訂金。進口方在支付訂金前,要求出口方提供銀行的還款保函,以擔保出口方履行合約。
(6)維修保函、質量保函。多用于造船、工程項目等。保函的金額約為合同額的5%。如果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質量或賣方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而承包人或賣方又不愿進行維修或調換時,銀行得向業(yè)主或買方賠付一定金額。